男子凌晨翻窗进入前女友家,趁对方熟睡偷走12件金首饰,包含此前赠送的金手镯,辩称分手后有权拿回,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凌晨翻窗进入前女友家,偷走12件金首饰,其中还包括自己此前赠送的金手镯。近日,经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37799元。
郑某与周女士曾为情侣,交往期间郑某常在周女士家中居住,熟悉房屋布局、门锁密码及首饰存放习惯。分手后的一天凌晨,酒后的郑某来到周女士家,因密码已更换无法进门,便绕到厨房窗外,划破纱窗,翻窗入室,拔掉房间内的监控插头,趁周女士熟睡从卧室衣柜盗走12件金首饰。周女士醒后发现首饰被盗,调看监控看到郑某进入房间。她通过共同朋友联系,郑某否认后又因看到监控证据承认拿走首饰,并委托朋友归还大部分,已返还部分价值78365元,但拒绝归还此前自己赠送的黄金手镯。周女士遂报警,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郑某盗窃金首饰价值共计11.6万余元。郑某辩称拿首饰是为了缓和关系,事后也托朋友代为归还,无非法占有目的,且金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有权拿回,不能算在盗窃数额里。
办案检察官认为,赠与对方的财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无权以秘密手段取回。即使存在“附结婚条件赠与”等民事争议,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不能采取盗窃的方式“自行解决”;“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情形之一。郑某划破纱窗、翻窗入室,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严重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入户情节也是本案量刑时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