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增了51项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并发布了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围绕具备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异形方向盘、虚拟操纵件(触摸按键、压感按键等)、门把手、新型人机交互系统、大角度座椅(如“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具备座椅放倒成床功能的产品、采用升顶座舱结构的产品、电吸门、电子后视镜、空气悬架以及采用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的产品等提出具体测试验证要求。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提升了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但也出现了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产品安全环保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性能及排放控制技术水平,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研发测试验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守牢安全环保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涉及创新设计的已取得《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2027年7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2027年7月1日后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提交验证材料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召回;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有关国家标准已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过渡期作出明确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于涉及研发测试验证的新申报《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增加填报研发测试验证有关技术参数。补充增加的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在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技术参数资料和说明情况。未按照《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根据技术指南,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评估前置,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对有关创新设计进行复杂工况、极端场景下的失效模式分析,充分识别潜在安全风险,评估不达标的创新设计,不得装车应用等。
具体要求包括,汽车应急逃生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驱动系统电源切断装置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充分验证车门把手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座椅使用场景,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采用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的产品,还应评估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情况、极端环境场景下的功能可靠性情况,并进行碰撞等方面的安全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