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司法机关调查确认,张*(身份证号码:1305321985********)、李*杰(身份证号码:2302291971********)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张*名下案涉小客车(号牌号码:京AG79705)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9年5月18日)不予受理张*、李*杰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