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区到法庭:绿色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新路径

时间:2026-07-01 来源:每日早报网 郭仕捷

生态环境治理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深层次问题。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等制度不断完善,为污染追责、生态修复和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践中也可以看到,环境案件并不只是法律责任问题,还常常伴随着社区生活受损、公众参与不足、修复方案落地困难、执行监督缺乏社会基础等问题。如何把环境司法的制度力量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细密工作结合起来,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要方向。

绿色社会工作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新的可能。所谓绿色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回应生态危机和环境不平等的一种实践取向。它关注的不只是污染本身,也关注污染背后的人群处境、社区关系和社会后果。在环境治理中,社会工作者能够进入社区、理解居民经验、识别脆弱群体需求,并通过沟通、评估、协同和赋能,推动环境问题得到更具社会性的回应。

过去,绿色社会工作的主要场域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居民开展环境教育、社区调查、公共讨论和参与式治理,帮助环境问题从个体抱怨转化为公共议题。这一过程十分重要,因为很多环境风险最初并不是以专业报告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水变浑了”“空气有味道”“庄稼受影响了”“孩子和老人身体不舒服了”等生活感受被居民感知。社会工作能够把这些分散的经验整理出来,让基层声音被看见。

但是,环境问题往往不止于社区。对于严重污染、生态破坏、跨区域风险和公共利益受损案件,仅靠社区协商和道德劝导难以解决问题。责任主体如何确认,生态损害如何赔偿,修复义务如何履行,最终都需要依靠法治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制度工具。它能够推动责任追究,也能够通过司法裁判和执行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问题在于,环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社会性维度有时容易被弱化。法律程序强调证据、责任和裁判,这是司法权威所在。但环境损害还涉及社区信任、地方生活秩序、公众参与感和修复可接受性。如果修复方案只停留在技术层面,没有充分考虑社区实际,可能出现“修复完成了,但群众感受不明显”“责任确认了,但关系裂痕仍然存在”“判决生效了,但执行监督缺乏公众参与”等情况。

因此,绿色社会工作参与环境司法,并不是要替代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技术专家,而是要在环境公益诉讼及相关治理链条中补足社会性环节。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参与诉前调查,提升社会影响识别能力。在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之前,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社区访谈、参与式观察、居民小组讨论等方式,协助梳理环境损害对居民生活、社区关系和弱势群体的影响。这些材料并不替代专业鉴定,但可以为案件提供更完整的社会背景,使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更准确地理解污染事件的实际后果。

第二,参与修复方案沟通,提升生态修复的社区适配性。生态修复不仅要符合技术标准,也要回应社区生活需要。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修复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促进居民、企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技术专家之间的沟通,帮助各方理解彼此关切,减少误解和冲突。特别是在涉及补植复绿、河道修复、土壤治理、替代性修复等情形时,社区参与可以提升修复方案的可接受性和持续性。

第三,参与诉后执行和社会监督,推动修复成果真正落地。环境公益诉讼的关键不只在判决,更在执行。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建立社区观察、公众反馈和持续跟进机制,帮助居民了解修复进展,也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生态修复不再只是专业机构和责任主体之间的闭环,而是成为公众可以感知、可以参与、可以监督的治理过程。

当然,绿色社会工作进入司法场域,必须明确专业边界。社会工作者不能替代法律判断,也不能突破司法程序要求。其作用应当定位于社会影响识别者、社区沟通促进者、修复协同参与者和执行跟进支持者。只有在尊重法律程序、遵守专业伦理、保持客观中立的基础上,绿色社会工作才能真正成为环境司法的有益补充。

从长远看,推动绿色社会工作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合力。环境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专业社工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发力,把责任确认、生态修复、公众参与和社会关系重建更好连接起来。这既是对环境法治的完善,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不只是让污染者承担责任,也要让受损生态得到修复,让受影响群众重新拥有安全、稳定、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从社区到法庭,再从法庭回到社区,绿色社会工作可以在这一循环中发挥桥梁作用。它让环境治理更贴近群众,也让环境司法的成果更好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可持续的生活改善。

(郭仕捷 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